台灣人民有知道台灣歷史真相的權利,台灣人民也有拒絕被隱瞞事實真相的權利,而且,這2項權利與自身的幸福與命運息息相關,誰都不能剝奪,剝奪者就是泯滅良知的罪人。本土台灣人如果繼續保持沉默,美國會認為你們本土台灣人很心甘情願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統治,美國縱然心裡想幫忙,也莫可奈何。

台灣問題長期來無法解套,原因之一是出在大多數本土台灣人尚未覺醒,非常明顯地,台灣建國不能依賴脆弱不堪的感情因素。 那就讓已經覺醒的本土台灣人推動法理建國,唯有依國際法理,才是最強有力的根據,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國民黨 、中共都無法攔阻的國際法,也唯有依國際法,在美國強勢力量保護下,台灣人民才能有恃無恐去執行建國程序。

標籤: 中華民國, 台灣, 日本, 流亡政府,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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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武龍在9:09pm對2012 二月 9的評論

中華民國≠台灣,『中華民國』確實是『流亡政府』!
在國際法理上,將政府遷至不屬於自己的領土,就是【流亡政府】!在國際法理上,現在台灣的主權並不屬於「中華民國」。
1895年清帝國和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把所謂《鳥不生蛋》的台灣,割讓給日本,台灣就屬於日本的領土。1911年清帝國被孫文領導的革命黨推翻,建立「中華民國」,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對日本宣戰,也就是對「台灣」宣戰,即「中華民國」和「台灣」是敵對的!
到了1945年8月15日,由於兩顆原子彈,日本宣布投降,1945年9月2日,太平洋聯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下令所有在台灣的日軍向蔣介石元帥投降【蔣介石到台灣是代表盟軍接受日軍投降,並非接收台灣,而日軍並非向中華民國投降】。1947年1月1日,中華民國頒布『中華民國憲法』,同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那時台灣還是屬於日本的領土,【即中華民國的領土不包括台灣】!
1949年,在中國境內的國民黨和共產黨發生慘烈的戰鬥,結果國民黨慘敗,蔣介石下野,當時的中華民國總統李宗仁和共產黨談判失敗而逃亡美國【中華民國實質已滅亡】!而當時的國民黨總裁蔣介石於12月10日逃抵台灣後,在沒有任何法源或民意基礎下,只在逃亡台灣的國民黨權貴簇擁之下,竟宣布『復行視事』而再當上『中華民國總統』,這是流氓集團用暴力佔據台灣的惡劣行為!
二次大戰後的台灣主權的歸屬問題,取決於的交戰雙方的和平條約,美國和日本在1952年4月28日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日本宣佈放棄台灣、澎湖群島主權,但是沒有指定交給那一國,那台灣就必須依照「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三條規定與第四(b)條規定暫時歸美國管轄【因美國是主要戰勝國,有對戰敗國的領土有處分權與支配權】。因此在1950年6月27日,當時的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 1979年4月10日當十美國總統卡特正式簽署《台灣關係法》,這是美國的國內法,即可證明台灣仍是美國軍政府管轄下的領土!
★依大西洋憲章及聯合國憲章所宣示『人民自決』的原則,居住在台灣的人民有權利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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