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以前做生意從來不打契約、口頭說了算、中國人自誇有信用、其實中國人是世界上最不講信用的民族。不打契約其實可能是不知怎麼寫契約、也可能是有契約也沒有用、有問題時再來談、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就是中國人爭執不斷的原因。
台灣的知識人曾說「中華民國法律百百條、沒有一條行得通」。中國人對法律根本是擺著當「樣品」用、也根本不照規定實行、而且中國語句曖昧、字句重疊不嚴謹、定義更是淺薄粗糙、那裏懂得「人權」、「司法」是什麼意義。也因此造成人民對契約、法律的不信任、解釋隨人而異、形成「官大學問大」的怪現象、也是不負責任媒體最喜歡用的「羅生門」的塘塞對象。
對美國牛肉的談判及對中國ECFA交涉、人民看不到內容、其實這些對接受中國式教育的官員不重要、「沒有契約觀念及定義不清」、對外國人提出的契約不敢更改、全部照收、深怕丟人現眼、當然中國人同士的交涉更是免談、馬馬虎虎、到時候遭殃的是台灣人民。
台灣知識人及學者併命拿契約或法律條文解釋想讓馬統之流了解嚴重性、根本是浪費時間、那些官員根本不會看也不懂、這是他們的官場教育及習慣。
最好的方法是用選票把國民黨馬英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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