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槍擊案」、板橋地檢以「槍枝來自死亡角頭」、「還債藉口勒索」、「遠視散光誤擊對象」的粗糙情節經五十七天偵結、若把這種單純的既定條件交給現代腦筋靈活的小學生作文、可能會比板檢寫出更精彩動人的「起訴書」。至於求處「死刑」、對這種在公開場合要槍決一個無辜的人是罪不可赦、最怕是利用這種手段來「殺人裁贓」。
犯人、兇槍、現場錄影帶都在警方手上、我們不需要再什麼「彈道比對」、「現場模擬」的裝模作樣的「一槍一彈一死一傷」的「彫蟲小技」式報告、以及列出驚人數目的「併湊」通聯記錄、我們要的是「真相」。
以我一般人民的觀點、請警檢雙方給予明確回答。
犯人與頭角二十年前如何認識?那高價槍枝如何交易?犯人與角頭的周邊關係人物有無清查?角頭如何死亡?槍枝為何放置二十年?為何連勝文被通知臨時參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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