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1 五月 7 的 2:09pm 張貼 0 個意見 0 個喜歡
於 2011 四月 17 的 10:30pm 張貼 0 個意見 0 個喜歡
台灣民政府已經在台灣開始運作,有關台灣住民(inhabitants of Taiwan)國籍之法理認定,將會依照本公告之說明做判定,公佈如下:
A. 具正式(formal)中華民國國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在法理上會被定位為「中國人」。
B. 具非正式(informal)中華民國國籍之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在法理上會被定位為「無國籍人」。
⋯⋯
C. 法理無國籍之台灣人和法理中國籍之中國人,因婚姻關所致之「身份改變」及「後代子嗣」,國籍判定會依據以下規定:
1.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所公佈之「世界人權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Article 15-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nationality. 依第十五條第一項:每一個人有擁有一個國籍之權利。
2. 2006年1月27日修正之中華民國國籍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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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了!令我茅塞頓開!
請問-開心愛與zero3399ya是二合為一、一分為二、祈釋惑解疑是禱!雲程的譯本不知與原文有語意上的出入,個人認為較為順暢,若沒問題可考慮貼到玉山! THX~
台灣正名運動 雖與林何論述不同 但均有利而無一害 分進合擊 台灣加油 !!
((((歡)))) ((((迎)))) ((((光)))) ((((臨))))
u>以100分貝大聲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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