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Civil Government

台灣平民政府

為「促進台灣法理建國」共同努力。

洛杉磯的台僑,幅員廣闊人才濟濟,人人關心台灣的國際地位,前途走勢將何去何從?單以
台灣建國為主體的社團,最少就有兩個,一個叫台灣建國促進會,一個叫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兩者論述的主軸與方法是南轅北轍,各說各話,唯一的交集就是台灣建國。既然共同的
交集是要為「台灣建國」,那麼就讓我們打開天窗說亮話,把如何為「促進台灣法理建國」
的理念說清楚講明白,有道是理愈辯愈明、道愈說愈清,說清講明後才不會再有心結。「
台灣建國促進會」,日前舉辦一場說明會,主題是「深度分析美屬派林志昇控美案真偽」,
主講人質疑並數落,林志昇與陳水扁在美提出訴訟。林扁為何會要在美提出訴訟,為啥米?
http://www.southnews.com.tw/web-tv/00/00235_01.htm 02.htm 03.htm。

【林扁訴美的主要訴求是什麼?】
林志昇與陳水扁,為了要釐清台灣的國際地位,前仆後繼在美興訟,主要的訴求是什麼?阿
扁嚴肅地向大家呼籲:『企圖以中華民國借殼上市,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 立的國家,這一
條路不但走不通,更是危險的。承認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及「兩岸必須終極統一」的前提與條件,唯有徹底否定「中華民國」對台灣擁有主權,
才能為獨立建國開闢另一條活路。』林志昇則是依據戰爭法的論述,認定台灣目前尚處於,
被美國軍事政府佔領的狀態,為了釐清台灣的法理主權何在,遂向美國訴請核發,符合目前
台灣列島地位的合法旅行政件,美國非公民國民護照,來解決台灣人因持中華民國護照,到
世界各地旅遊時,屢遭各國刁難的困窘。

【批林扁訴美為「奴」您認同嗎?】
但主講人把最近林志昇與陳水扁,為了釐清台灣的國際法理地位,而先後在美國法院提出之
法理訴訟,直批為『奴』,您認同嗎?主講人自稱,是一位美國加州最高法院認定的比較法
學專家,似乎要比一般人較懂得法律,當然他更是一位有執照的專業律師。只是我們很好奇
地想知道,這位律師到底在美國加州的那一個法院,打過幾場「解奴」的法律訴訟,為什麼
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他竟然會指責到法院尋求司法正義的法理訴訟者為『奴』,是在引涉
林陳等人自甘為「日奴、日本的奴隸」或「美奴、美國的奴隸」?相信這是對文明社會最大
的讽刺,也是對日本與美國最大的侮辱,因為在美國與日本的今日社會,根本沒有奴隸,主
講人的斥責,實在叫人無法苟同。難道是美國的法律有授權給專業律師,可以在美國洛杉磯
公開的場合,指責到美國法院打官司的訴願者為『奴』?相信美國的司法單位,遲早會給我
們這些比較不懂法律的社會大眾,一個明確的答案。

【是同行相忌還是自視太高?】
不知是自視太高,還是同行相忌?主講人對林扁訴案的兩位律師,可是極盡其能地加以嘲笑
諷刺,說他們無專業素養。但是當我們今年二月五日林訴美案,在高等法召開辯論庭時,親
眼看到坎普律師 (Charles H. Camp, Esq) ,在法庭上當場依據爭法理論訴,古巴關塔那摩灣美
軍基地布曼丁案,及菲律賓被美國軍事政府佔領時期菲律賓人,爭取國民護照的經過侃侃而談,主講人既未場聆聽,也不知是否曾閱讀該案,怎可如此大言不纏慚地嘲諷呢?

扁案律師李維博士 (Dr. Jonathan Levy) ,是辛辛那提大學的政治學博士,1992 年就取得加州
律師執照,2002年取得 哥倫比亞地區律師執照,2002 年美國最高法院執照,2006 年英屬
賀琳那最高法院執照Supreme Court of St. Helena (UK) ,2008英格蘭與威爾斯最高法院執
照 Supreme Court of England & Wales。目前於美國康州挪維其大學任教國際恐怖主義應變
課程International Responses to Terrorism (Norwich University) ,同時身兼卡賓達共和國代
理檢察總長Acting Attorney General of the Republic of Cabinda。可是主講人,卻把他形容成,
連美國軍事政府是什麼,在那裡,都不知道泛泛之輩的小腳律師。

【林扁訴美案敗訴丟人現眼。是嗎?】
主講人從頭到尾一再數落,林扁訴案相繼被美國各級法院封殺,真是丟人現眼。林扁兩案,
雖然未能完全依照原訴人的心願,但是林案在美國地方法院判決時,法官明文告知台灣
人沒有國家(Stateless) ,相對就是沒有合法的國籍身份,這不正好說明為什麼,台
灣人民拿中華民國護照到國際旅遊時,總是受到百般刁難。在美國高等法院,聯邦
巡迴法官於判決時,更進一步地告訴我們,台灣人民沒有一個被承認的政府,六十年
來生活在政治煉獄(without recognized government, living in political purgatory)。扁案雖然法院以「缺乏管轄權」(Lack of Jurisdiction) ,而不是「沒有管轄權」(No Jurisdiction)來消案,讓人因美國對台慣用的模糊策略,而有無限的想像空間。訴案判
決雖然未能如心所願,但最少法官肯定了法理建國人士的信念與訴求,台灣還不是一個主權的國家,有待大家更加努力來建國。

【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或是仍未建國?】
論述台灣的國際法理地位,有兩個完全不同的理念與看法:一個如促進會所標榜,台灣已經
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另一個如法理建國會所宣導,讓歷史回到原點,台灣尚未建國,目前不
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促進會主講人的主張,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他的論點
有目前台灣政治台面上人士,包括報社、專家、政要、教授、學者及特定群眾的支持,聲勢
不小,但大聲不見得就是有理,當我們往前推進,細探既然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那
國名叫啥?是中華民國、中華台北國、還是台灣國,幾時獨立?為什麼聯合國等國際社會組織,都不讓我們參與?為什麼最近在台灣自家門內,舉辦高雄世界運動大會、台北聽障奧運會,台灣根本就拿不出自己的國旗國號?這些問題全數無解,主講人卻都沒有給我們答案。

【台灣的國名、領土、人口、主權已經釐清了嗎?】
正因為台灣多年來,無法正式地被准許參與國際,所以才會引起部份,長期關注台灣前途走
向的海內外人士,深入探索,究竟是國際社會的有眼無珠、裝聾作啞,看不見也聽不到台灣
人的吶喊,台灣人期待、渴望參與國際?還是台灣自己根本就條件不符,仍然不是一個主權
獨立的國家。台灣目前擁有全世界最高的平均教育水準,我們都知道要參加一個國際社會組織,就得遵守其章程、它的遊戲規則。所有的國際社會組織,都只有一個共同的要求,那就
是必須是一個具備領土主權的國家,才能申請入會成為會員。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
的國家,當然就可名正言順的申請入會成為會員,但事實是台灣連自己的國土在那裡,到那裡,是包括中華大地與蒙古,還是只有台澎金馬?國號叫什麼?國民有多少,是二千三百萬
、外加海外三千萬,還是連十三億也都算在內?

【是誰在出賣台灣要把台灣送給中國?】
論述台灣的國際地位,本來就是各家爭鳴的自由討論議題,論者可以引經據典來爭取認同,
但絕對不可對持不同意見者動則亂扣帽子。可是主講人在說明會一開口,就把林志昇等所主
張的法理論述台灣主權,扣上出賣台灣、是要把台灣送給中國的大帽子。他說為了維護台灣
權益,他不得不出來指責。可是在他的說明會裡頭,從頭到尾我們就沒聽到,台灣究竟是如
何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什麼時候、依據什麼條約合法地擁有台灣主權?為什
馬英九不敢在陳雲林面前自稱總統?為什麼中華民國的青天白日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
星旗面前就要自動消失?麼難道說,把台灣置入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死衚衕,不才正式在
出賣台灣,要把台灣送給中國嗎?因為中華民國早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

【國際社會如何界定今日台灣國際地位?】
演講會的主講人稱,全世界的國際法家都說,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確實孤
陋寡聞,不知道是那位知名人士,在什麼時候,什麼場合,說給誰聽的?但我們確實聽到,
美國前國務卿包威爾,於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北京接受鳳凰電視專訪時說,台灣仍
未獨立,她不享有一個國家的主權。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美國白宮國家安全會議資深主
任韋德寧說,台灣或中華民國此刻都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包威爾及韋德寧,兩人對台灣國際
地位的詮釋,國際社會無人異議。其實二00七年七月間,美國國務院也曾致函給聯合國秘
書長潘基文,嚴正指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我們不清楚主講人所憑何據,為何要一再散佈,對堅持台灣法理建國者的不實指控和謠言呢?難道這是美國專業律師的特權嗎?

【承認與不承認 Recognition & Non-Recognition】
據他所稱國際社會的專家都說,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就只差還沒有宣佈建國。
問題是既然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那為什麼還需要宣佈建國?他以為宣佈建國,只要開口
說了就算,不需要國際認同,是嗎?我們不彷回顧一下歷史,一九四九年當毛澤東宣佈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以美國為首絕大多數的國際社會成員國,採取「不承認對策」加以杯葛
,而一直到一九七二年才獲得國際的承認。「不承認」與「承認」,是國際社會用來鑑定一
個國家,是否以符合國際法程序來取得合法主權的利器。一八六一至一八六五年間,美國南
方聯盟擁有類似今日台灣準國家的地位,雖有英法等國躍躍欲試,準備與其建立關係,但就
是因為沒有合法主權,而終無法被承認是一個國家。台灣要想擠身國際,成為一個有國際人
格的主權國家,當然就得依照國際社會的遊戲規則來申請。看看聯合國裡一百九十二個會員國,那個不是經由漫長的規劃與奮鬥,甚至流血流淚才美夢成真。東蒂汶原來的主權歸屬於
葡萄牙所擁有,卻是在印尼的控管下飽受欺凌,但由於全民目標一致,經過長期的抗爭最終
得以完成建國。

【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爭取獨立的盲點】
主講人最大的盲點就是,只要我高興沒有什麼不可以。他巧妙地把台灣人帶入中華民國流亡
政府的空中樓閣,然後再叫大家努力向前衝,一面告訴台灣人民台灣早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讓先聽者爽一下,然後再叫大家往陷阱裡跳,這是中國的最愛。因為只要台灣人,一旦鑽
入中華民國的體制,那就等於在國際上昭告世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只要台灣人膽敢從
中華民國走向獨立,那就是製造國家分裂,北京的反分裂法就可以隨時侍候。這就是促進會
主講人,拿建國當幌子來掌控人心,但實際是要把台灣送入中國虎口,令人心寒的高招。

【戰爭法與軍事佔領】
什麼是戰爭法?什麼雨果格魯秀斯?軍事政府在那裡?平民政府是啥米碗糕?主講人一再重
複取笑,並且質疑法理建國會,「回歸歷史原點,台灣的軍事佔領應早日宣告結束」的訴求
和主張。戰爭法規範所有因戰爭所引起,國際事務的處理準則。戰爭對人類社會的破壞與摧殘,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東以阿戰爭、伊拉克戰爭,大家都親眼目睹戰爭的浩劫。而戰爭
結束的善後、過渡時期安全與和諧及社會重建,這些戰地政務的執行與管理,戰區人權的維
護和保障,國際社會都明確地規範於「戰爭和平法」。因戰爭而導致軍事佔領敵國土地,並
不構成領土的自然取得和歸屬,它必須經過和平條約的簽定和確認,才能合法擁有佔領地的
領土主權,否則都只是戰後過渡時期的軍事佔領。它通常會衍生出,委託授權給該地行政當局,來執行日常的民政事務管理。這包括對該地區的行政、立法、司法,甚至維安武力與軍
備的存在,具有準國家形象,但因不擁有國家主權,所以當然就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美國軍事政府在那裡?】
軍事佔領是戰爭必經的階段過程,有開始也就一定有結束,佔領者必須向國際社會,正式宣
告何時佔領開始,當然也要有正式的儀式宣告佔領終止。美國於一八九八年八月十二日,正
式佔領波多黎各,於一九00年五月一日結束,波多黎各雖然於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制定新憲成立自己的政府,但最終人民選擇成為美國國協的一員。菲律賓於一八九八年八月
十八日,被美國軍事佔領,於一九0一年七月四日佔領結束,於一九四六年七月四日宣佈獨
立建國。古巴於一八九八年七月七日被軍事佔領,一九0二年五月二十日結束,自己宣佈建
國。關島於一八九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被軍事佔領,到一九五0年結束,最後成為美國的列島
屬地。伊拉克於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被美國軍事佔領,二00四年六月結束軍事佔領,二
00五年十月成立伊拉克新政府。台灣則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被盟軍委託蔣介石軍
事佔領,一路至今從未宣佈佔領結束。主講人質問,美國軍事政府在那裡?因為USMG已
正式,將對台灣民政事務管理,授權給在台執政的行政當局,負責處理台澎人民的日常生活
作習,所以我們平時看不到他的存在,可是一到了台灣安危亮起紅燈的緊要關頭時,他就不
請自到,迅速地出現在我們的面前。它有如空氣,我們雖然看不到摸不著,但它卻一刻也沒
有離開我們。一九九六年當中國對台發射導彈時,獨立號航空母艦隨即界入;今年莫拉克土
石流浩劫時,美國軍機也刻不容緩地適時馳援。

【麥帥的第一號一般命令】
主講人在說明會時,以為自己發現新大陸似地,趾高氣揚直批林志昇何瑞元,誤解麥克阿瑟
將軍的第一號一般命令。他認為該命令是日本天皇頒布御旨,下令給在台日軍向蔣介石投降
,而不是麥克阿瑟頒布什麼統帥令。因此認定,既然日本天皇已向蔣介石投降,當然蔣介石
就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其實主講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為麥帥於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
頒布的一號命令,早在八月十七日就經美國杜魯門總統批准,然後才行禮如儀地被授權公佈
。全令共十二條,與蔣介石有關的部份,只列於第一條(a) 「位於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
緯十六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之前日本國指揮官,以及該地駐屯之所有陸、海、空和後備部隊
,向蔣介石委員長投降。」同一命令的其他條文,是針對全球各地的日本軍隊及將領下達的
旨意,要他們向美國、英國、蘇聯、中華民國等,各所在地的統帥投降。這只是下達戰場息
火的命令,並不和約的簽定,當然就談不上主權的授予或轉移。

【中華民國被拒參與舊金山和平會議的來龍去脈】
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對日和約,是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舊金山簽定,俗稱為舊金山
和約。在簽約前三天,即九月五日,該和約的總設計師杜勒斯,當時是以美國參議員范登博
(Arthur Vandenberg)的顧問身份出席大會,在大會上對整個和約的制定過程,來龍去脈定提出完整的說明(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JPUS/1951090...)。他說
二次大戰息火至今已歷六年,停戰前大家所同意的波茨坦宣言內容,也已大致達成。雖然因
中國沒有參加大會,而造成遺憾。但是,如果我們一定要等到,中國產生一個讓各方都認同
的代表,那將繼續拖延和平會議的召開,這對日本及所有牽涉國家,只因中國的內戰而無法
簽定和平條約,實在不公平。另外或許,由日本分別與各盟國所支持的中國代表簽約,那和
約的完整性將受質疑。最後的唯一選擇就是,只好讓中國缺席,而事後由日本與中國簽定,
他們之間的和平條約。雖然中國沒有出席舊金山和平會議,但是中國對日戰爭所應獲得的權
益與補償,已明列於和約中的第 10 條【中國相關權益】、第 14 條【賠償、在外國財產】
(a)2款、第 21 條【中國與朝鮮之受益權】、第 26 條【兩國之間的和平】獲得相當的保障。

【無收受國割讓Limbo Cession】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款,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利、名份與要求(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日本雖然放棄一切對台權利,但因沒有指
名收受國,在國際法上稱為「無收受國割讓」Limbo Cession、而林何團隊把它翻譯成「懸空
割讓」,雖不是盡善盡美,但也差強人意。可是主講人卻望文生意硬是要把Limbo 與宗教掛鉤,把它說成什麼「有期望的等待」、「超度」或「做七」的割讓,實在讓人「霧煞煞」。
我們覺得,如果要批評別人的主張,就得拿出一套能令人信服的論述,要不然那也只不過是
無病的呻吟。

【對何瑞元在哈佛大學亞洲季刊論文的質疑】
何瑞元在哈佛大學亞洲季刊二00四秋季號論文,第二十八頁的問題與答案之第八項,被誤
認為他「主張」美國有權將台灣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簡直是胡說八道,絕非事實,要知
道「上海公報」是美國總統行使行政權之產物,不是法律,其中最重要的一句話,被主講人
有意地省略了,那就是:「關 於合併事宜之落實尚未確定,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亦無
相關時間表」,只要看過去美國對陳水扁總統要求台灣與中國談判壓力,就知道此言不假。
學者對外交 公報的「描述」或「解讀」,被當成「個人之主張」實在有夠離譜,美國的「未
確定」與「無相關時間表」,就是在等台灣人自己覺醒,給台灣人時間自己去爭取,行使自
己權力的空間,難道這還需要明講嗎?過去林何一再把有人針對,他們所提的台灣地位「真
相論述」質疑之問題,寫成文章答覆,很遺憾主講人仍然繼續有看沒懂,「讓台灣回到歷史
原點」的論述和主張,旨在要求美國把與台灣之真正關係釐清,讓台灣人根據美國憲法及舊
金山和約,所付予的權力規定,依法理程序按部就班據理力爭,來達成台灣建國的大目標。

【為促進台灣法理建國共同努力】
論述台灣國際地位,是每一位台灣人的權利也是義務,讓我們以理性的論述,來釐清台灣真
正的法理國際地位,究竟是一個主權已經獨立的國家,還是尚未建國,還不擁有一個國家應
有的主權?為促進台灣法理建國,讓我們百尺竿頭,共同攜手努力。

台灣鄉情關懷會會長:謝鎮寬November 8, 2009於加州海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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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台灣置入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死衚衕,不才正式在出賣台灣,要把台灣送給中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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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 : 豆腐裡的泥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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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in this world is to create something from nothing. With great tremendous efforts, Richard Hartzell and Roger Lin can use all possible resources to discover the true political status of Taiwan, which Chinese in China and Taiwan do not want to let the people of Taiwan know. Because Chinese in Taiwan and China know that once the people of Taiwan know the truth, they will lose control of Taiwan forever. All people of Taiwan should pay the highest respect to Richard and Roger having done so far that no one can do for the last sixty plus years.

In the internet era, it is very easy to find someone's credibility. It is so easy to find what someone has done and has not done just to enter someone's name in searching engine, such as Google, Bing, or even Yahoo. Especially not all lawyers are the same. Why bothers to feel annoyed by whom does not even find his name in those searching mach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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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對您上述的一大篇反駁文只有一個問題 , 這個單位 , 直至目前為止 , 對台灣國際認定主權問題 , 在行為上有任何的實質做為沒有 ? 如果沒有 , 那您也真不需如此花這麼多時間回答他們 .

在台灣 , 只會噴口水的太多了 , 也不差多這一個 , 有能力 , 請他們也實際做一些能讓台灣人心服口服的行為來看看 .

讓這些人在台灣搞了幾十年都還搞不出一個屁來 , 都幾十年了 , 丟不丟臉 ! 現在人家真出手了 , 他們就在旁邊指東指西 , 說這個不對 , 指那個不好 , 一點風度都沒有 .

美國早就上月球了 , 這些人還在嫦娥奔月 . 他們的話聽聽就好 , 也不必當真 , 這樣才不會氣壞了我們的腦細胞 .

我就不相信這個控美案在美國會船過水無痕 ! 哪有自己的司法部門都講成這樣了 , 行政部門還能死皮賴臉的當做什麼事都沒發生 ! 真要是如此 , 美國就等著滅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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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在美國屬意下被中華民國先行強暴得逞, 事後還沒補票(舊金山合約沒補完)加害者自己就先死亡了, 加害者雖然死了可神主牌被人拿來威嚇台灣人, 說台灣是她(已經死了的中華民國)的, 60年後二哥(中共)當完兵回鄉, 要來頂替死的大哥補票......這算哪門子的事啊! 可憐的台灣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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