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Civil Government

台灣平民政府


「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即將成立
Formosa Nation Legal-strategy Association


  「台灣問題Taiwan question」不是台灣想「獨立」或「統一」的問題;嚴格來說,是台灣要從日本、或美國「脫離出來」,或是「台灣人民」經過與「主要佔領權國」美國協商後,再做決定的三選一「問題」。簡言之,中國與台灣法理關係,早在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後,完全割離,現在雙方都沒有法理關連情況下,中國總是說些大謬不然的話語,根本無助於台灣「歸屬問題」的理性釐清;台灣海峽兩岸的中國人(ROC或PRC),美日太平洋戰後,對台灣領土歸屬,事實上更沒有「說話權利」,台灣前途是純粹的「法理問題」,唯有台灣人民依照國際社會通常認可的「法理」,才能解決台灣是否「建國」。

  台灣如果想「獨立或建國」,首先需面對國際「承認recognition」問題,這是純粹「政治性的」;其牽涉到美國、日本、中國勢力之利益糾葛,關係頗難釐清,絕非易解。台灣人難以自主且「命途多舛」,其旨在此。然而從「戰爭法理」層面,今日台灣形同國際孤兒的情狀是太平洋戰後美軍遺留的問題,台灣地位的「從屬」不是日本就是美國,這只要探究「戰爭法理」就能發現「真相」,國際間也是無話可說,至於中國,除非其反智或失神,否則,必然啞口無言。

  先看個例子,日本遵照舊金山和約第三條,將琉球群島交聯合國託管,聯合國再委託美國託管。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b條規定,被「託管」的前提是『may be detached from enemy states(可能自敵國分離)』,因為,琉球群島被視為「可能自日本國土被分離」,要注意,「可能」有兩個情況存在,「會分離」或「不會分離」,換言之,託管後,琉球群島「會發生」或「不會發生」自日本國土「分離」,這是一種不確定性(uncertainty)的法律概念。要解決這問題,「託管」國只能選擇「公投解決」。當然,一九七二年間,美國依照琉球人民公投結果,讓琉球群島回歸日本。琉球原本「從屬」日本,戰後,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之身分地位,依照聯合國「自決原則」之運作,使用「公投」之政治處理手段,完成了琉球人民的心願。

  台灣並不是依照聯合國憲章被「託管」的領土,台灣於戰前確是日本的法理國土,是不會自日本國土分離(Taiwan is not detached from Japan)。如果台灣可能會自日本分離,台灣必然會先進入聯合國「託管」系統,這就不是美國單方面可以決定的。日本憲法並沒有界定「國境範圍」,歷史上,日本所謂「國境之南」指的就是台灣島之南端恆春地區;最近,在台灣拍攝、頗負名氣-描述日治時期情節的電影「海角七號」正是「日本國境之南」的寫照。

  日本國境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改變了嗎?在條約第一b條中,盟軍所「承認」的日本主權如果不及於「台灣」,那麼,日本在第二b條所「放棄(renounce)」的條款基礎何在?所以,第二b條可以證明第一b條中日本的「主權」是完全及於台灣;以後在「美日安保條約」內所述:「台海周邊有事」,意即「台灣有事」,也就是涵意「日本有事」,這種推論,正是美國及日本緊密依偎的「共同默契」。

  戰後,美國征服者軍事政府對琉球群島之處理方式,是以「公投」讓其人民如願回歸日本。對於台灣,目前既然台灣領土未曾「正式」自日本分離,而依照聯合國憲章,尊重領土完整原則,台灣人並沒有經「公投」改變領土地位之法理,而日本則已經依條約「放棄」管轄權,所以,日本與台灣已非「從屬」關係,那麼,到底現今的「關係」是什麼?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本土台灣人(the Formosans)法學教授城仲模(Cheng Chung-mo)積極指導籌組「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Formosa Nation Legal-strategy Association」,指定林志昇(Roger C. S. Lin)會同美國籍台灣人女婿何瑞元(Richard W. Hartzell),對美國政府發出第一號警訊,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出版的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 ),刊登一篇「What are you Doing?」嚴肅責問美國在太平洋戰後,對台灣的處理方略錯誤連連,置台灣人的基本人權於不顧,嚴重損害了台灣人的生存與福祉,要求美國政府徹底補救。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城仲模研究智庫」以「林志昇等控訴美國政府案」,向美國華盛頓聯邦法院,提出告訴,【Roger C.S. Lin v. U.S.A.】Civil Action No.06-1825(RMC)經審查後,正式成案。聯邦法院曾兩度駁回美國務院以「政治問題」、「國家免訴」與「無管轄權」為理由的請求後,官司已經進入「城仲模研究智庫」可以向被告(包含白宮、國務院、國防部、司法部等行政部門)調閱與本案相關之其他文件的階段。這是一九五二年以來,所有台灣人不曾做到的事。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聯邦地方法院承認:「台灣人沒有國籍」,團隊再度上訴至可以管轄「條約解釋」的高等法院,以案號:「No 08-5078」成案,針對台灣國際地位,要求以具體判決說明清楚。

  法學教授城仲模博士邀請所有台灣人,鑑於台灣已經連續被聯合國拒絕聲請入會達十六次,深知並不是單純名稱問題,而是「主權問題」在作祟;換言之,台灣、澎湖的「所有權狀」不在台灣人手中,也就是尚欠缺擁有「台灣主權」;四、五十年來不論台灣人怎麼喊,怎麼努力,都無法改變這個事實。或許上蒼悲憫台灣的時刻已經到來,認真研討台灣真正的國際地位,釐清台灣與美國的法理關係,承認台灣是美日太平洋戰後尚未處理完竣的事實,台灣暫時依舊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未合併的領土。乃決定發起成立「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Formosa Nation Legal-strategy Association」,以建造一個真正屬於台灣人的台灣,為終極目標。敬請各界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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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何瑞元, 台灣, 林志昇, 福爾摩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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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八日,聯邦地方法院承認:「台灣人沒有國籍」"
Is Memorandum Opinion by Judge Rosemary M. Collyer on the date of March 18, 2008 instead of March 1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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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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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林何團隊能加快建國的腳步,因為今天郭冠英回台灣的種種言行舉止實在讓人看了打從心底產生恐懼感,他的態度囂張跋扈到了極點,警察跟黑衣人卻還保護他,我懷疑他們是中共派來故意激起台灣人的憤怒製造動亂,好坐實他們日前的聲明─若是台灣內亂就要出兵攻打台灣,民進黨的無能大家已經明白,我有一些朋友以前我跟他們說控美案時都嗤之以鼻,但是自從大安區選舉結束主動問我控美案的進度如何,由此可見有越來越多的人覺醒知道獨派跟民進黨不可靠需要台灣人自己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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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組織嗎?還是只是一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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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開心愛

這是一個組織.

歡迎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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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蝶衣
填寫好了,明天再拿去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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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開心愛

感恩不盡

請呼籲親朋好友踴躍參加與支持

為大家後代子子孫孫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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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我ㄧ份喔...建國必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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